| 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| 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| 所在地区: | 天津 天津 |
| 联系卖家: |
翊隆客服 先生
|
| 手机号码: | 13116091746 |
| 公司官网: | www.tjylan.com |
| 公司地址: |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融创兰园1号楼11层1105室 |
发布时间:2020-07-26 05:50:07





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非常的多,有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伤残赔偿金、伤残器具辅助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几项,每一项的计算标准依据都不同。在与肇事方及***公司谈赔偿的时候,由于伤者本人对这些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不了解,处于弱势地位。少计算赔偿项目、按照很低的标准进行计算赔偿额的情况经常发生,这就导致伤者终拿到的赔偿款大大减少,有的伤者本来能拿到8万赔偿款,终却只拿到5元赔偿款。如果律师代替伤者参与到交通事故调解中,那情况就不一样了,律师***知识丰富,肯定能帮助伤者按照标准拿到赔偿金。

提交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***关系成立的证据,提交份数与起诉状相同。 1、证明法定继承***关系成立的证据: (1)被继承人证明书; (2)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,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; (3)证明是继承人以外、依靠被继承人抚养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,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、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,应提交居委会、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。 2、遗嘱继承的,除应提交被继承人证明书外,应提出如下证据: (1)公证遗嘱的,应提交公证***的公证书; (2)代书遗嘱的,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; (3)自书遗嘱的,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; (4)以录音形式成立遗嘱的,除提交有关录音带外,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; (5)口头遗嘱的,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。

合同罪量刑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1、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;
2、以、变造、作废的或者其他的产权证明作的;
3、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;
4、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财产后逃匿的;
5、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
免责声明: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,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,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。
风险提醒: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,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,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。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,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。过低的价格、夸张的描述、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采购商谨慎对待,谨防欺诈,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!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,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,如查证属实,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,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!
联系:304108043@qq.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,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,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,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!
天津翊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:131-16091746 传真:131-16091746 联系人:翊隆客服 13116091746
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融创兰园1号楼11层1105室 主营产品:企业管理咨询,市场营销策划,企业形象策划
Copyright © 2025 版权所有: 产品网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。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您好,欢迎莅临翊隆,欢迎咨询...